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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乡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的通知

稿件来源: 发布时间:2018-02-27 08:46:46 字体: 【】【】【

 

各用人单位:
根据《残疾人就业条例》、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 (财税〔2015〕72号)及(湘财综〔2016〕46号)文件的规定,现将2018年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审核对象:本市行政区域内安排了残疾人和伤残军人(1-8级)就业的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、各驻湘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。
二、审核时间:2018年3月1日至4月30日。依据《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》,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时申报的,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,逾期不予办理。
三、审核资料:
1.由用人单位到市残联填报《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核定申报表》(需带单位行政公章);
2.2017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职工年平均工资数等信息并盖公章(职工工资总额计算由工资、奖金、津贴、补贴等组成);1月、6月、12月份的工资发放表和已安排残疾人职工花名册;
3.本单位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及伤残军人证(1-8级),劳动合同、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。
四、审核地点:湘乡市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所(东风路48号老政法委院内),咨询电话:56712109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湘乡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2月22日